AB 12 对民法典1950.5进行了修改
AB 12是加州州长Newsom最近签署的一项新法律,由民主党议员Matt Haney起草。现行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出租住宅物业的房东向租户收取相当于未配家具单元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以及配有家具的单元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AB 12更改了这些规则,减少了房东可以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根据AB 12,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房东只能要求住宅租赁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民法典1950.5(c)(1)。
此外,房东还可以在租赁开始前向未来的租户收取第一个月的租金。
例外情况
根据AB 12,如果房东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出租住宅物业的房东可以要求的保证金最多可达两个月的租金:
– 房东是自然人或其所有成员均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 房东拥有的住宅出租物业不超过两处,这些物业总共不超过四个出租的住宅单位。
如果未来的租户是军人,此例外情况不适用。如果未来的租户是军人,即使房东满足豁免条件,房东也只能要求最多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对房东和物业所有者不利
这些新的保证金规则对于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的房东来说是坏消息。房东在筛选潜在租户时需要格外小心,因为仅有一个月的“保证”在房东/租户关系恶化时将无济于事。
附加信息
– AB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