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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567:2024年加州将实施的新驱逐规定

SB 567 AB 1482 进行了修

SB 567 是由加州州 Newsom 签署的法案,由来自洛杉矶的民主党参议员
Maria Elena Durazo 起草。这项新法律将于202441生效,它 AB 1482 下的两种特定类型的驱逐进行了修改。特别是,SB 567 修改了因大规模改造和业主/家庭成员入住而导致的无过错驱逐。据该法案的作者表示,SB
567 的目的是闭一些房东据称用来驱逐租户的漏洞请注意,如果出租物业在 AB 1482 下被豁免,则在 SB 567 的新变更中也同样被豁免

业主/家庭成员驱逐变

根据SB 567选择为业主/家庭成员搬入而驱逐的房东将需要满足几项新要求

搬入的业主/家庭成员将需要在该物业连续居住至少12个月,作为该人的主要居住地。民法典1946.2(b)(2)(A)(i)

如果预期的居住者已经占用物业上的租赁单位,或者物业上已有类似单位空置,房东将无法因业主/家庭成员搬入而进行驱逐。民法典1946.2(b)(2)(A)(iii)

终止租约的30/60天通知必须包含搬入的业主/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与业主的关系。通知中还必须包含一条语句,说明租户可以要求提供证明,证明预定居住者是业主或合格的亲属。民法典1946.2(b)(2)(A)(iv)

打算搬入的业主/家庭成员需要在租户搬离后90天内搬入。民法典1946.2(b)(2)(A)(v)

如果搬入的人未能在90天内搬入,或未能将该物业作为其主要居住地连续居住至少12个月,则业主必须以租户被驱逐时有效的相同租金和租约条款向被迫搬迁的租户提供该单位,并且应补偿租户合理的搬家费用。民法典1946.2(b)(2)(A)(vi)(I)

以上讨论的变更是业主/家庭成员搬入驱逐的主要新更新。这些变更将于202441生效。

重大改造驱逐变

SB 567 对房东因重大改造需要进行驱逐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新规定将于 2024
4 1 生效,包括:

终止租约的
30/60 天通知需要包含一份声明,告知租户业主打算拆除或大幅改造单元,使用以下语言:如果您的单元的重大改造或如本终止通知所描述的物业拆除未开始或未完成,业主必须提供您重新租用您的单元的机会,租赁协议包含与您与业主最近的租赁协议相同的条款,以及您搬离时有效的租金。您必须在收到重新租用的提议后三十(30)天内通知业主您接受或拒绝的决定,如果接受,您必须在通知业主您接受提议后的三十(30)天内重新占用该单元。民法典
1946.2(b)(2)(D)(iv)(II)

终止租约的
30/60 天通知还必须描述将要进行的重大改造的类型及其大致预期持续时间。如果物业将被拆除,通知应说明预期的拆除日期。民法典
1946.2(b)(2)(D)(iv)(III)

业主还应向租户提供进行重大改造或拆除所需的许可证副本。民法典
1946.2(b)(2)(D)(iv)(III)(ia)。或者,如果驱逐的原因是由于需要处理危险物质但不需要许可证,业主应向租户提供与将进行工作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副本。民法典
1946.2(b)(2)(D)(iv)(III)(ib)

还必须通知租户,如果租户有兴趣在重大改造后重新占用单元,租户应告知业主这一愿望,并向业主提供租户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民法典
1946.2(b)(2)(D)(iv)(IV)

结论

以上仅列出了对业主/家庭成员搬入驱逐和重大改造驱逐的最大变更。本文未讨论这些类型驱逐的已有要求,也未讨论法律的豁免情况。另请注意,如果租赁受到地方租户保护法律(如洛杉矶市内)的约束,则适用地方法律。请在决定适当的行动方案前阅读法律并咨询法律顾问

附加信息

– SB 567

免责声明
本文及博客中的信息仅供教育目的,并非法律建议。法律经常变更,本文可能未能反映当前规则。在做出法律决定时,请勿依赖本文。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就您的具体案例咨询法律顾问。对于房东来说,了解租赁物业所在的司法管辖区,以及是否有适用于该物业的特殊租户保护或租金控制措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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